“我87岁了,还要来法院,真是气死了。”作为第三人,杭州的黄老太陪同小女儿坐在被告席上,止不住叹气。她万万没想到,和自己结婚60多年的老伴把女儿给告了。
昨天老伴没有出庭,黄老太嘴里一直叨叨,他为什么不肯面对面,房子早晚都是孩子们的,何必呢。
原告陆大伯的诉状是这样说的,2000年,他参加房改房买了一套大学路新村的新房,并办了三证。但女儿一直居住在里面,还把户口迁了进来,而他被赶到了拱宸桥的老房子。女儿对他也不好,他几次说要搬回来,但女儿怎么都不肯腾房。
“老人87岁了,身体很不好,大学路新村的房子交通就医都更加方便,他还可以时常会会老街坊。但女儿不肯,还要求老人写下遗嘱,把这个房子留给她,所以才告到法院来。”陆大伯的代理人说。
黄老太和女儿激动地打断了代理人的话。女儿说,她在大学路新村快住了23年了。大概1990年的时候,她出资1万元,和父亲交换了彼此的房子,大家同一天搬的家。黄老太补充说,因为外孙要读书,新房子47平方米,环境比较好,所以是她和老伴主动提出来,要和女儿换房子。
“1万元的换房款,你们没有书面的东西来证明。”陆大伯的代理人提出来。
“我们是父女关系哎,当时怎么会去立字据,谁能想得到今天会闹到法院。”女儿说着几乎要哭出来,“是他叫我们不要去看他,好多次我都烧好他喜欢吃的牛肉香菇偷偷放到门口,邻居都看到的。”
黄老太也跟着哽咽起来,“他就是这样的人,我们结婚60年,他有多少工资都不告诉我。我们现在住在一个屋檐下,都是各吃各的,水电费对半缴。”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他还是建议这一家人坐到一起好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