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的“同居”,是非婚姻的固定的两性关系。过去,非婚同居被视为不合法、不道德之举;而在西方某些“文明”社会,同居被视为现代男女的时髦生活方式。据统计,美国90年代最终走上红地毯去举行婚礼的新娘中,一半曾与男友同居。我国近几年也有不少都市女性采取这种生活方式。她们是怎么想的呢?她们的选择对自身有保障吗?
小晨(30岁,证券公司高级职员;同居时间:1年;同居原因:可以天天相守。)我与平是大学校友,在一次联谊舞会上认识,很快就坠入了爱河。毕业后,我们双双留在深圳。为了天天相守,我们索性租了一间小屋,住在一起。可是,一年之后,有一天我回到小屋,发现他留下一封信走了。他说他是真心爱我的,但一个男人如果没有钱,何以面对自己心爱的女人?他还说深圳并不适合他,他要去北方寻求自己事业发展的根基。我伤心,我哭泣,我等待,但是他一直音讯全无。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心已逐渐平静下来了。其实,我们之间从来没有承诺过什么。我们相互拥有过,在一起快乐过,这就足够了。
芳芳(27岁,小学教师;同居时间:3年;同居原因:为了有个伴儿。)从乡下考入师范学院,又分到市内一家小学工作,那年我刚满18岁。我的同事大部分来自城区,年龄与我不相上下。令我羡慕的不是她们离家近,也不是她们打扮漂亮,而是每到晚上,大都有一个男孩来接她们去逛街、看电影、遛商场。到了周末,他们更是成双成对。在同事的眼中,我仿佛是一个没人爱的“灰姑娘”。因此,当他出现在我身边时,我很快就接纳了他,并疯狂地爱上了他。我自然而然地住进了他家。从此,我在同事面前再也不觉得自己是没有人要的“灰姑娘”了。后来,我和他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同居。每天都是我做好饭菜等他回来一起吃。我现在即使想退出都不大可能了,只等着各方面条件成熟了就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