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2岁,面容姣好,身体健康。一年前,经人介绍,我与大我3岁的喜贵一见钟情。喜贵长得高大威武,身体健壮。我们交往不到10天,就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办了结婚手续。在阵阵爆竹声中,我成了新娘。
人们都说,洞房花烛夜是人生最幸福的时刻。然而,在新婚之夜,我与喜贵演绎的惟有尴尬、遗憾和不尽的怨言。
婚后一年从未有过一次真正的性生活,丈夫逢人就说她是会“咬人”的妖怪。他还告诉法官,妻子从新婚那天起阴道便长了牙。
桌上的红烛光在轻轻地跳动,春风初度是圣洁而又神秘的。喜贵把灯灭了,连几句老套的山盟海誓、甜言蜜语的话都没有说,就宽衣解带上床。望着他那副猴急的样子,我心里暗暗发笑。我躺在婚床上,静静地等待。不料,等到的却是他一点也不行。每一次,我都明显地感到了它,但很快它又消失了。
我嘤嘤地哭起来,他也羞愧得恨不得一头撞死。新婚夜就这样度过了……
渐渐地,红润从我的脸上消失了,喜贵也像一只斗败的公鸡,整天无精打采,心事重重。我一直以为是他刚开始时没有经验,过段时间会行的……又过了一段时间,他还是不行。我叫他上医院看看大夫,喜贵却说他没有问题,是我有毛病。你一句,我一句,不久,我俩便爆发了“战争”。
随着“战争”不断升级,开始是眼见不顺一声吼,后来是乒乒乓乓的碗碟交响曲,最后发展到该出手时就出手,好日子变得度日如年。最让人伤心的是,他逢人便说我是妖怪,让全村人都用异样的眼光望着我。我斗不过他,只好隔三差五回娘家求援,娘家多次派人到婆家来交涉。
打闹、交涉都无效。最后,我选择起诉离婚。我来到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向法官哭诉自己婚姻的不幸。
立案后,法官依法传唤喜贵。喜贵也满腹委屈似的向法官申述:“她是妖怪!这一年来,我实在受不了她,这样的老婆有还不如没有。”妖怪?都21世纪了还有妖怪!法官听后如坠云雾。由于我们都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旁听席被双方亲朋好友挤得满满的。
法官问我:“你的离婚原因是什么?为何说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
我说:“这种事我羞于说出口,你让他说,一年来他是怎么说我是妖怪的,如今全村人都在议论此事!”
法官问喜贵:“‘妖怪’是怎么回事?”
喜贵说:“每次与她过夫妻生活,她表面上装得对我很好,可一进入实质性阶段,她不但不配合,还反过来‘咬’我,‘咬’得我好痛。她‘那里’有牙齿,我现在碰都不敢碰她了。”
闻听此言,旁听人员全都忍俊不禁,严肃的法庭上响起了一片笑声。
“你们有没有进行婚前检查?”法官询问我们。我俩都说没有,手续是托人办理的。
究竟谁对谁错呢?法官宣布延期审理,双方进行医学鉴定。第二次开庭,法官宣读了医院的诊断证明——我的生殖器官一切正常,而喜贵则患有包茎。
包茎?喜贵和我都是第一次听说。但他似乎已从自己痛苦的经历中明白了那究竟是怎么回事。“原来是你自己造成的,还怪沛雯,真是没用的东西!”喜贵的父亲也摇头叹息。
虽然“沉冤昭雪”了,但我仍感到十分委屈,当庭泪流满面。一年来接连不断的家庭战事,令我心灰意冷,去意已决,喜贵只好颤抖着双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