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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感腰痛当心肾脏受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30

    腰痛不等于肾脏疾病,但许多肾脏疾病常以腰痛为明显症状。腰为肾之府,肾为先天之本,有强壮全身能力,肾虚会使全身困倦,尤其腰部会先有酸疼乏力感,腰痛在内脏以肾虚为主,在经络以足太阳、足少阴和带脉的感受外邪或扭伤为多。

    现代医学认为肾脏有病的病人经常会出现腰痛,但不一定所有肾病患者都有腰痛情形,可以确定的是,出现腰痛症状就表示身体健康已亮起红灯!不过,传统中医则有腰痛为肾虚、扭伤及经络受外邪所侵的看法。

    腰痛和肾有密切关系,临床上腰痛患者多先检查肾脏有无虚弱及损害等病变,但由于人体经络从上到下,由下到上都通过腰部,其中足太阳经在背部分为四行,对腰部的联系尤广,经络对腰的重要可见一斑。

    另外,足少阴经本来就是肾的经脉,对腰痛证也极其重要。他强调,从内脏和足太阳经、足少阴经等经脉结合起来,就可清楚地看到脏腑与经络的密切关系,肾脏精气不足易使外邪乘虚而人,同时外邪侵入人体也能影响肾气。

    疲劳过度休息可复元者 不属肾虚范围

    民众总以为腰痛是闪到腰所造成的,其实腰痛分很多种。从传统中医角度来看,腰痛可分肾虚腰痛、寒湿腰痛、扭伤腰痛等三类型,需注意的是,疲劳过度也会腰痛,但休息后便复元,不属于肾虚范围。

    肾虚腰痛常因性欲过度、遗精滑泄、妇女阴道异常出血、白带异常,以及老年精气虚弱等因素而引起腰痛,这种腰痛多逐渐形成,初起但觉腰部酸软乏力,痛时绵绵隐隐并不剧烈,常兼脊骨腿足酸麻,不耐多走多立。

    由于肾为水火之脏,所以分为阴虚、阳虚两种,阴虚腰痛兼见内热心烦、头晕耳鸣,阳虚腰痛兼见神疲气短、畏寒便频等证。治疗上也分滋阴补肾法及扶阳补肾法两种,然腰痛经久不时发作时,大多属阴阳两虚,宜大补精气论治。

    寒湿腰痛是指感冒风寒、淋雨、坐卧湿地等因损伤经络而引起腰痛,痛时腰背拘急,转侧不便,有酸胀感,痛处会感觉到冷,遇阴寒天气更加剧烈,也有牵及一身板滞或两腿酸疼的症状。治疗上宜采祛寒行湿法。

    寒湿腰痛在古籍《金匮要略》上称为“肾着”证,是指寒湿内着肾经而见腰部寒冷沉重者,患者会感觉身体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小便自利,饮食如故,这是带脉感受寒湿,其特征为痛时多从后面牵连两侧,痛处常觉寒冷,有沉重感,所以不从肾脏治疗,另以温脾化湿为主要治则。

    至于扭伤腰痛则是指强力举重、闪挫受伤而引起的腰痛,患者因病起骤然,痛不能动,呼吸咳嗽困难。由于气血凝滞,治疗上宜实行气化瘀法。他强调,腰痛应当以肾虚为重点,一般肾虚腰痛,痛不剧烈,劳累即作,并无其它明显症状,治疗上以补肾为主,并根据肾为水火之脏,补阴必须静中有动,补阳必须动中有静为原则。总之,腰痛患者可经专业医师辨证后对证下药,如此即可早日痊愈。

  摘要:未婚同居与夫妻的不同之处,同居,是指两个人(一般为异性)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

  未婚同居与夫妻的不同之处,同居,是指两个人(一般为异性)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而未婚同居是处于法律边缘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如今很多年轻情侣之间流行同居行为,他们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在这些情侣看来,领不领证是次要的,只要感情到位就能如夫妻一样生活。但事实却与愿违,大多未婚同居的情侣最终分道扬镳。

  婚前同居犯法吗?导致同居情侣不能圆满的因素主要在于它跟真正夫妻的差别,具体为:不能约束彼此行为,缺乏家庭责任感,无法承载家庭义务。

  未婚同居不能约束彼此行为

  未婚同居的情侣虽然住在一起,但仍止不住“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情况产生。不乏很多花心男或花痴女在有伴侣的情况下,仍做出“吃着碗里望着锅里的”事情。如果是一方出轨,另一方的抗议制止不了事态的恶化,反而会火上浇油,从而使关系破裂。

  但对于普通夫妻来说,家里总有一个“管事”的,他/她能约束另一半的行为,让家庭维持和谐的状态。当然,这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感情上的“主从”,并非谁强谁弱,而是谁对听谁的。

  未婚同居缺乏家庭责任感

  未婚同居的情侣对自己“家”的责任感很薄弱。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男方整天吃喝玩乐对“家”毫不关心,而女方整日为“家”操劳,得到的却是偶尔安慰,与对方肉体宣泄。此情况并不是最糟糕的,更让人心痛的就是,未婚同居女方因怀孕而被男方抛弃。

  已经结婚的夫妻对家庭责任感非常强。婚前同居正常吗?传统家庭一般是妻子相夫教子,丈夫的工作则是保护家庭安康,挑起家里的财政大梁。两个人的生活需要相辅相成,大小事务要一同协商,孕育孩子更是夫妻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婚同居无法承载家庭义务。

  未婚同居根本无法承载家庭的义务。简单的说,未婚情侣只要能凑合过就能过下去,他们不会肩负赡养老人,彼此同甘共苦的义务。很多情侣因为不能共同经受磨难而分手;也有情侣得知对方要承担父辈人的赡养工作而“逃跑”。

  真正的夫妻感情不会被义务扼杀,义务反而会让他们更亲密,更齐心。婚前同居对不对呢?这种同甘共苦的精神不是浅薄的情感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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