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发生争吵,就煮热一锅油,朝妻子泼去,导致妻子毁容不说,背部、手臂、颈部等也多处被烫伤。
如今,夫妻俩离婚了,丈夫魏某还于近日被厦门市翔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7月19日早晨6时许,魏某在家里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于是到厨房将食用油倒入一不锈钢饭锅内,并在电磁炉上烧热,后将盛油的锅放到客厅的塑料凳子上。
妻子欲离开家时,魏某端起这个盛着热油的锅朝妻子泼洒,妻子躲闪不及,致背部、手臂、颈部等处被烫伤。
经法医鉴定,魏某的妻子面部、颈部、躯干部、右上臂等处III度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的10.63%,并已导致面部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损伤程度系重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其妻伤残等级为九级。
同年12月27日,魏某在厦门集美一网吧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魏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3月13日,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魏某已与妻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且魏某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同意对其监管、教育,可对其适用缓刑,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