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传统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微波、射线等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一系列疾病。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新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职业病目录也会因此“扩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把原来必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职业病,扩大到了非物质接触类。以往因为劳动组织、管理因素和超负荷、超时间劳动因素引发的职工生病、死亡都不是职业病,而按新定义,包括长期伏案工作者的“颈腰椎病”、长期敲击键盘产生的腱鞘炎等,都可能会往职业病上靠。黄汉林坦言,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比较起来,我国的职业病病种显得相对单一,职业病目录也相对狭小。新版本防治法的出台,对于中国职业病目录与国际接轨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