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无意中发现家中少了很多钱,在向丈夫李先生质问后得知,丈夫把钱花在了“情人”钱小姐的身上。王女士将李先生和钱小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李先生对钱小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钱小姐返还16万余元。为了要回钱,李先生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由钱小姐签字的账目清单。日前,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钱小姐返还王女士6万元,驳回王女士其他诉请。
2009年,在物流公司当经理的李先生认识了开服装店的钱小姐,他被钱小姐的外貌深深吸引。为追求钱小姐,李先生谎称自己是单身汉。经过大约一年的追求,终获钱小姐的芳心。当时钱小姐正筹钱准备购买房屋,李先生通过银行转账为钱小姐支付了6万元购房款。
去年,王女士准备把家中的资金进行整合时,突然发现银行存款缺了10多万。于是,她找到李先生询问究竟。经逼问,李先生将实情告诉了王女士。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钱小姐还钱。钱小姐表示李先生为自己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是合法的赠与关系,王女士无权要求返还。
令钱小姐始料未及的是,关键时刻情人站在了“正房”一边。李先生不但要求钱小姐还钱,还拿出一份账目清单,上面分项分款列明李先生前后为钱小姐支付的各类费用16万余元。李先生还在庭上表示,他将账目清单写好后还拿到钱小姐店里让其签名。钱小姐始终表示没签过字,并向法院申请了笔迹鉴定。经鉴定,账目上的钱小姐名字与钱小姐本人的字迹不符,且有重描的痕迹。
李先生坚持清单是钱小姐签名的,当时他叫女儿复印清单时,女儿觉得钱小姐签名的笔迹比较淡,怕复印不出来,于是在签名上描了一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6万元无偿赠与钱小姐,且未与王女士协商,损害了王女士的财产权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钱小姐受赠款项应予返还。对于李先生提供的账目清单,结合李先生对清单形成经过的陈述及鉴定结论,均存在重大疑点,王女士与李先生都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故对王女士要求确认其他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其他款项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