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辽宁省鞍山市的医疗卫生场所将实施严格的控烟制度:医院内不许吸烟、卖烟,全市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均要建成无烟单位。
记者从鞍山市卫生局获悉,《鞍山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实施。根据要求,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均不允许吸烟,其内部的公共活动场所要有醒目的控烟标志,不设烟具,并且做到无吸烟者、无烟头。
今后,鞍山市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要带头禁烟,并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不使用烟草接待宾客。住院患者及家属严格禁烟。医疗机构内设置的商业网点不允许售烟。
同时,鞍山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均应建立戒烟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