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13岁,还在念书。”“没事,我会等你的。”符某几句甜言蜜语,让小敏倍感欢心,在她印象中,符叔叔对自己很好,人大方,还常给自己买吃的。13岁小敏误信甜言蜜语,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检察官:与未满14周岁女子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
来自贵州的小敏今年13岁,跟父母住在余姚梨洲街道一个自然村里。
要不是看到哥哥暴跳如雷、妈妈又气又恨的反应,她怎么都想不到,那天晚上和老乡符叔叔做的事,对自己伤害会有那么大。昨天,记者从余姚检察院获悉,符某被检察院以强奸罪诉至法院。
比自己大21岁的老乡“示爱”
符某是小敏的贵州老乡,在余姚做油漆小工,整整比她大21岁,小敏管他叫叔叔。
今年8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符某等几个老乡在小敏家搓麻将。见哥哥手气不佳,做完作业的小敏就站在哥哥身后为他“抢风头”。
几圈下来,符某赢得最多,他大方地递了12元钱给小敏:“拿去买吃的。”小敏退缩着拒绝,但哥哥为她壮胆说:“拿着吧,去小店给我们买几瓶水来。”小敏跑了出去。
虽然外面天色漆黑,但小敏还是认得路,拎着买来的水,在家门口听到一个陌生但又熟悉的声音:“小敏。”还没等她反应过来,自己就被一个人从身后抱住了。
不知所措的小敏赶紧往屋内跑,跟随进门的是符某。小敏猜测刚才是符叔叔抱的自己,一阵脸红。
回到屋内,符某主动靠近小敏,并悄悄对她说:“叔叔带你去外面走走,给你买好吃的。”
小敏看到符某的眼神和笑脸,跟着他一前一后出了门。
两人走在黑漆漆的村庄弄堂里,符某不老实地碰碰小敏,口里柔柔地说着:“我喜欢你……”小敏对“喜欢”二字信以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