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15岁与人同居其男朋友犯罪吗?
中新海南网5月4日电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的林先生来电咨询:我女儿今年才15周岁,就跟她男朋友同居了,请问她男朋友的做法是不是犯罪行为,可以告他强奸吗?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柯圣之律师解答:所谓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以秘密或公开的共同居住形式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两性关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林先生的女儿已经15周岁,如果其自愿和男友同居,其男朋友的做法便不够成犯罪。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林先生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其男友便和她同居的行为应受到社会道德谴责。
本案应提醒广大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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