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采访了十名男性,说与“小姐”有过性关系的有七人。M05、M06都是文化人,有过二十多个性伙伴,其中包括一二名“小姐”。访谈中,谈论其它性经历的时候,他们会很自然,而谈到找小姐的经历,都显得有些尴尬。二人都说,如果不是因为与研究者是太熟的朋友,事先承诺了对我的研究认真负责,他们不会谈和小姐的事情。“圈子里不乏人知道我有情人,我却从来没有对别人承认找过小姐。”
那么,是什么使他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呢?既然按照交换理论所说,人都是理性的,就一定有一个使他们做出这理性选择的因素吧。如果说警察对“嫖娼”者的打击使他们不得不对有可能“出卖”他们的人小心提防,从而维持不被罚处的交换机制的话,对于作为朋友或很疏离的研究者的我,事过很久之后的陈述显然不会对他们有任何伤害。按着交换理论来观察,他们在“交换”什么呢?
在后来进一步的追踪访问中,曾经很公开地携带情人出入京城文化圈的M06对此解释说:“找小姐不一样,多少有些丢身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M05说:“找情人的事让圈子里的人知道不丢面子呀,因为大家都很开明,甚至会觉得你很浪漫,有‘名士风范’。但是找小姐则完全不同了,毕竟不光彩嘛,让人看轻。”
我追问:“既然是性观念很开放和开明的社交圈,为什么会觉得大家会因为你找小姐而看轻你呢?”
男人需要小姐
M05的解释是:“就因为找的是小姐呀!一个找小姐的男人,至少会让人们觉得没有本事吧。有本事就找情人了,怎么还会找小姐呢?”
会因为多性伴、婚外性而被看重(“浪漫”、“名士风范”),却会因为找小姐是没“本事”的表现而被看轻,在这里,社会的评价标准,以及自感价值的标准不是性的越轨与否,而是一个男人的“成功”(有本事)与否。如果说M05和M06会因为找小姐而感到社会压力,那么这种压力也不是针对他们的性行为的,而是针对他们可能由此而显示的个人价值的贬损。
有意思的是,M05一再强调找的唯一一个小姐在国外旅行的时候,好奇,想体验一下异民族的风情,而且事后便后悔了:“嫖娼只有一次,那是在国外,导游组织的,实在是出于对异国女子的好奇。但感觉极不好,那妓女面无表情,像一个塑料人一样应付着我,心情大受影响,做了一会儿就软了,后来勉强折腾完,一出门就连连感叹:‘还是找情人好!’”
而M06则说,第一次找小姐的时候,还幻想那个女孩子会对自己有感情呢,结果很失望地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有过几次去歌厅、找小姐之后,很害怕,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洗。”
在这样一个话语表述的过程中,通过将小姐和情人进行比较,完成了对自我行为的辩解,以及将小姐从可能的情爱对象中剔除的过程,找小姐便不再等同于一般的越轨行为。需要说明的是,M05和M06都是文化界人士,而且自感有一定的品位。“在我们这个圈子里,很多人承认自己有情人,却几乎没有人承认自己找过小姐。”(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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