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常的性行为,什么是异常性行为,时至今日还没有判定性行为正常与异常的绝对标准,它只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大致上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性变态:(1)凡是符合某一社会所公认的社会目的、社会道德准则或法律规定,以及生物学需要的,一般就视为正常性行为,否则就被视为异常的或偏离正常的性行为。(2)某些特殊性行为可能使性对象遭受到损害。因而,此种特殊的性行为就被视为危害社会和他人的。(3)某些性行为使本人体验到痛苦,这种痛苦和他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态度有关。其痛苦是性欲冲动与社会道德标准之间发生了冲突或本人认识到对他人带来了损害,出现心理上的自责和内疚。让本人体验到极端矛盾和痛苦的性行为属性变态。性变态与人格障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性变态行为可能作为人格障碍的一部分表现。例如,残暴好斗的人在性行为方面可能是施虐癖。但是,性变态的人不一定都具有人格障碍的一般特征。有些性变态者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适应良好。某些变态性行为也可见于脑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以及其他精神疾病。它属于精神疾病的症状,但不是性变态。在处理上必须以治好精神疾病为前提,再进行性心理治疗。性变态的异常性行为,常常危害社会性道德,常引起法律问题。性变态的行为像是流氓行为,但不是流氓犯罪。性变态和流氓犯罪有以下几点不同:①性变态者并非淫乱之徒,相当多的性变态者异性恋驱力低下,有的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的性活动。②性变态者不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者,除单一的性心理障碍所表现的变态行为屡教不改外,一般无其他反社会行为。③性变态者对自己的异常性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异常的性欲望和性行为与社会道德的矛盾冲突,使他们本人长时间陷入痛苦之中。对待性变态所造成的危害,既要追究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又不可与流氓犯罪行为等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