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看到陕西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里规定,给妇女发送色情短信息属于性骚扰,可向法院诉讼。为此,市民李先生昨日对记者称,他平均每周能收到5条色情短信,作为男性,他觉得自己也受到了“性骚扰”,不知能否去法院起诉。
12月4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太乙路附近见到了李先生,他气愤地对记者说,大约每周他都能收到五六条色情骚扰短信,他觉得这是对自己人格的一种侮辱,也是一种性骚扰。叛逆性骚扰“那些语言很污秽,充满色情味道,一看就知道是什么意思”,李先生对记者说,在上班时、吃饭时、有时候和妻子在一起的时候,都能收到这种骚扰短信,而且短信内容写的有名有姓,很容易让别人产生误会。
有一次,他正与妻子在一块吃饭,就收到这样的一条短信,妻子看了后竟然有些怀疑他,对此他很郁闷,觉得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叛逆性骚扰记者看到李先生手机上储存的几条陌生手机号码发过来的短信,“我叫小玉,现在很寂寞,你想听到初夜激情的声音吗?本人身材火辣……”“还记得我们那次的激情吗?今晚再来哦,我……等你”。
对此,李先生对记者称,“我想去法院起诉,作为男性,我觉得自己也受到了短信性骚扰,不知道对男性受到性骚扰会有什么处理办法”。叛逆性骚扰因为他看到在12月3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给妇女发送色情短信息属于性骚扰,受性骚扰可向法院诉讼。
就此事,金镝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男性遭受到色情短信息性骚扰一事,我国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公交车上的性骚扰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专门有针对妇女和儿童方面的保护法律。
公交车上的性骚扰但是,作为男性,受到性骚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中有相关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所以对短信有选择的权利,只要公民认为给其生活和精神造成损失的,都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