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安小峰(化名)因欠外债再次返回之前工作的小区,冒充物业人员进入女住户李女士家中,将李女士强奸后抢走人民币6000余元。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对被告人小峰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3月28日中午,被害人李女士在卧室休息时,一名男子按门铃称是物业人员要进行维修工作。李女士穿着睡衣和拖鞋将防盗门打开让对方进家门。这时对方突然说,“我不是物业的,是要钱的”,并拿出一根绳子将李女士的手从后面捆上,把李女士推进卧室进行强奸,然后又抢走五六千元钱。
此后,这名男子将李女士的内裤装进自己上衣口袋里,拿着捆绑李女士用的绳子离开。李女士确认男子走后报警。
民警带李女士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她从中辨认出抢劫、强奸自己的人,那人竟然是小区离职保安小峰。不久后,警方将小峰抓获。
庭审中,小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之前在这个小区做过保安,对这个小区的情况比较了解,她家有两辆车,肯定有钱。我当时就是想弄点钱花,怕她报警才强奸她的”。
其辩护人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小峰的父母离异,现在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庭考虑。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上述罪行依法均应予惩处,且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小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