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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90后都不知道的性爱常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49

  夫妻双方只有不断发现欣赏对方的吸引力,在性爱中才能深入交流,使性生活达到更高更享受的境界。人们常说,谈恋爱是一门艺术,其实,性爱也是如此。

  谈恋爱有许多窍门,也有许多规律可循。这些知识不仅对未婚的青年男女大有好处,对于已婚夫妻来说,也是多多益善。因为结婚并不等于恋爱的结束,反而是恋爱加性爱的开始。

  刚刚开始谈恋爱的时候,双方总是并不直接涉及任何关于性的问题,而是首先从性的吸引力方面来观察和评价对方。

  只有在感受到对方的性吸引力,而且对这种吸引力感到满意之后,双方才会进行更进一步的交往。

  当然,这个过程可以是非常短暂和迅速的,就像年轻人经常说的那样,似乎—看见对方就出现“触电”的感觉;也可以是另外一种,即经年累月地感受对方的性吸引力,而且一般都是心照不宣的。在年轻人心里,这叫做“慢火炖的更香”。

  对于已婚夫妻来说,在性爱里谈恋爱的过程也是如此。只有学会不断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的性吸引力,双方在性爱中的交流与沟通才能日益深入,从而达到未婚恋人所无法达到的更高境界。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7日通报一起离奇的离婚纠纷案。原告周某举债办婚礼,与被告李某“闪婚”。婚后,原、被告产生矛盾,没过几个月便分居至今。被告李某遂至法院,讨还价值十数万的彩礼。

  法院经查明,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于2011年8月通过交友网站相识,见面5、6次后,被告提出结婚,原告考虑到自己年龄比较大,家人也市场催促,所以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即在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1年10月4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0.8万元彩礼。婚前,原告还为被告购买了5项首饰,价值22000元。

  由于筹办婚礼缺乏资金,原告分别向亲戚朋友借款11.3万元,均未予归还。

  婚后,原、被告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2012年3月,原告从婚房搬出,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周某认为,被告李某向其隐瞒了婚前两次流产的事实,至今不知道其工作单位、工作地点。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首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相识不久,就草率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短短四个月,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

  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予以同意。因此,对原告该项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在婚前向被告支付10.8万元作为彩礼,证据充足。为筹办婚礼,原告向其亲戚朋友借款11.3万元,造成其生活困难。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彩礼。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周某彩礼8万元及首饰折价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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