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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前检查新规范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23

  摘要: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工作规范》规定: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神经疾病和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

  《工作规范》要求,婚前医学检查的结果,要对个人隐私进行保密。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结婚”。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它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注明“建议不宜生育”。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它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

  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全文: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一)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与人员的审批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并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须予以注明。设立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当方便公民。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省级医疗、保健机构。有特殊需要的,需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意后可为设区的地(市)级、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1、应是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2、房屋要求: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处女膜闭锁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用综合检查室、婚前卫生宣传教育室和咨询室、检验室及其他相关辅助科室。

  3、设备要求:

  (1)女婚检室: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妇科检查床、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手套、臀垫、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2)男婚检室: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如设有综合检查室,以上设备应放置在综合检查室)、诊查床、器械桌、睾丸和阴茎测量用具、手套、化验用品、屏风、洗手池、污物桶、消毒物品等。

  (3)宣教室:有关生殖健康知识的挂图、模型、放像设备等宣教设施。

  (4)咨询室:有男女生殖器官模型、图片等辅助教具及常用避孕药具等。

  (5)具有开展常规及特殊检查项目的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设备。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HIV)的设备及其他条件。

  4、环境要求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处女膜闭锁防止交叉感染。在明显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配备

  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符合要求的男、女婚检医师、主检医师和注册护士,合格的检验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人员。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婚前保健服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婚前保健医师职责、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见后附件)

  三、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婚前保健工作实行逐级管理制度。

  省级、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婚前保健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培训、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及其他工作。

  婚前保健机构的主管领导和主检医师,负责本机构婚前保健服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等活动;处女膜闭锁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率等。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应按检验科规范的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标准进行。处女膜闭锁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三)信息资料管理

  1、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统计、

结婚是男女之间建立家庭的开始,婚后生活是否美满,关系到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以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而婚姻保健工作很重要。

  一、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不宜过早,过早则身体发育未完全,影响本身发育。生育过早对母亲和孩子都不利,也严重影响工作、学习。结婚的年龄,男的25岁左右,女的23岁左右。古人也早有认识,如《褚氏遗书》中说“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完实而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强壮寿”。据《生殖卫生与计划生育》所载“女的生育最佳年龄是25岁,国外统计表明:痴呆儿的出生率,34岁以下的孕妇中为1/800以下;35~39岁的孕妇中为1/250;40~44岁的孕妇中为1/100;45岁以上的孕妇中为1/5。因此,35岁以上的卵子易于发生“老化”现象。年龄过小生育者,由于体内分泌系统的机能尚未发育完善,故对胎儿不利,也易发生畸形儿。

         二、婚前检查

  在结婚登记前,必须进行一次客观的、科学的、全面的检查。婚前检查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

  病史询问:除了询问本人和以往健康状态,以及曾患过何种疾病外,重点是有无遗传病、精神病和双方有无血缘关系,对女方还要询问月经史等。

  体格检查:全身一般检查,包括发育情况,精神和语言行动有无失常,心、肺肝、肾有无重要疾病,包括传染疾病。生殖器官的检查,包括生殖器官发育是否正常,有无先天性疾病等。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和尿的检验,心肺X线透视,肝功能和澳抗及淋病梅毒等试验,婚前检查,是实现优生的重要措施,是防止遗传病延续的第一次优生监督,通过病史、家庭史的调查和身体检查,可以发现遗传病和遗传缺陷方面的问题,根据检查结果,按不同情况进行指导和劝阻,如可以结婚,暂缓结婚,可结婚但禁止生育等几种情况。

       三、性生活指导

性生活是婚后家庭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健康和谐的性生活会给家庭增幸福,反之则可能为家庭带来困惑。过去由于受旧礼教的束敷,人们对性的问题都讳莫如深。结婚的时候,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或只有一些不完全或不正确的认识,婚后往往影响夫妇双方正常性生活。首先要认识到性生活在男女双方是平等的,无论丈夫或者妻子对于性的要求都是平等的;其次性生活的和谐和美满需要诚心培养和耐心等待,即使性生活中出现问题也要善于正确处理,不可操之过急,互相推诿指责,必要时可找医师进行指导。二色商城(https://m.2s.tv)成人用品两性健康

  新婚后性欲比较强烈,性生活要求比较迫切,应注意节制。一般健康的青年男女婚后早期,每周可有3~4次性交,要根据各人情况而定,以不影响次日的工作与学习为适度。在每次性生活前后都要清洗外阴,这样能预防生殖道炎症和泌尿系感染。月经期要禁止性生活,除了会引起生殖道炎症外,还因盆腔充血,使月经量增多,故选择婚期应避开月经期。

  四、婚前计划生育指导

  婚前应对男女双方讲授一些有关怀孕、生育的生理知识。新婚夫妇一般都比较年轻,由于学习、工作、经济等原因往往都不愿结婚后立即怀孕,考虑到新婚时处女膜有伤口,新婚期性中枢兴奋性较高,以及对今后怀孕的影响等因素,建议第一个月选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或探亲药,以后改用男用避孕套,一般不适合选用宫内节育器、长效口服避孕药、长效避孕针及安全期避孕。至于各种外用药膜、膏、栓等失败率也较高些,且这些药物多为杀精子剂,万一失败,最好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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