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开妓院的是齐国时的宰相管仲,大概在公元前六百四十年左右。《东周策》记道:“齐桓公宫中女市七百,女闾七百。”管仲设妓院的目的有四个:一为国家增加收入;二为缓解社会矛盾;三为吸引游士;四为桓公娱乐。有意思的是,妓院就诞生在宫中。雅典的妓院由政治改革家梭伦开设,大概在公元前五百九十四年后,比中国晚了五十年左右。
实际上,这只是现代意义上的妓女,也就是说她可以成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职业。妓女的产生大概是和人类的性伦理同时产生的,因为妓女是伦理的产物。
文明社会的娼妓制度是以钱来换得性满足,而野蛮社会的娼妓制度则是为了宗教。对原始初民来说,
是神圣的,有神力的,男女性交意味着人口繁衍,王谷丰登。所以他们经常在祭神的盛大节日里,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灵保佑。这就需要有一群女子为了祭神而在神庙里专司性交,以祭拜神灵。这种女人,就是“圣妓”。和“圣妓”性交,并不是狎邪的行为,有些地方要付钱,有些地方是不要钱的。“圣妓”获得的报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献之于神,因为她的整个人已属于神了。
这种事例,在世界各地可以找出许多。例如,非洲爱畏族的神,大多数都有许多女子为“妻”以服侍他们,这些女子的主要职责不是当“圣妓”。据说达荷米的开比索神就有“圣妓”一千五百名。犹鲁巴族的娼妓制度则发展较慢,妓女杂交只限于神的节期祭日,每年只有两次,一次是恋爱女神奥杜娜的祭日,这一天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是妓女,凡是到庙堂来参拜爱神的男子,都可以随意与她们性交。另一次是一年一次的繁殖之神奥立夏的节期,在这一天女祭司可以恣意和拜神的男子交合。
地中海有个海岛叫塞浦路斯,这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岛上的古代居民最崇拜司恋爱的女神,这种女神庙里养着成群的“圣妓”,专供过客淫乐。这个岛有一条律令,女子不论愿意与否,都要先在神庙中当过“圣妓”,才能出嫁。
“圣妓说”至少存在两个需要解释的问题:一是既然在那时性是没有禁忌的,为什么只有女子出来“奉献”性的,而不是男子呢?难道与男权社会有关?另外,做“圣妓”的女子真的没有卖淫的嫌疑?一个人必须要生存,要生存就得首先吃饭。在原始社会时期,在货币还没有产生以前,流通的就是货物了。总是有一部分人是富有者,也总有一部分是穷人。富人总是要满足另一种需要,性,而他们给那些妇女的只有货物。对于那些穷人来说,他们若要获得性的满足,也得通过这种方式。
如果还可以往前推,推到原始公有制社会里,那时人们可以杂交,婚姻也没有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性就已经成为交换的东西,即性也是货币。可以这样说,只要人有性的需要,性就会成为商品。“圣妓”只是到神庙里去祭神的妓女。由于人们对神的崇敬,对神的供奉是少不了的,在这种情况下,什么地方可以不劳而获又可以受到尊重呢?到神庙里去。在那里,即可以尽对神的崇敬,又可以获得货物。
这还不算,这仅仅是对妓女要获得生存权的解释。社会不是一直认为性还有快乐的功能吗?在杂交之风还盛行的时候,获得快乐和提供快乐,从而获得货物,也就是妓女产生的根源。现在的学者总是回避这一功能,不敢承认这一原因。事实上,妓女的出现就是以性的快乐为前提的,古今不变。
另外,妓女的出现大概是与家庭婚姻制度相矛盾或对立的,因此也可以说是家庭婚姻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婚姻家庭,也就没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妓女又怎么会出现呢?正是因为婚姻家庭既稳定了社会,又使家庭的财产处于相对稳定的时候,妓女才作为第三者出现在社会上。而当性伦理慢慢形成并对婚姻家庭不利的第三者产生道德上的谴责时,妓女也就成了一种对立面而受到社会伦理的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