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的妙龄女子,梦想着通过吸脂丰胸就可以拥有魔鬼般的身材,但从手术台上下来后,所有的美丽梦想都化为泡影。不但没有获得魔鬼般的身材,反而成了八级伤残。该女子于是将这家美容机构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2万元。
24岁的小张介绍,2008年1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位于昆明市新迎小区附近一美容诊所进行腿腹部吸脂术。在手术咨询的过程中,该诊所的主治医生李某极力推荐她进行吸脂丰胸手术,可以把大腿和腹部的脂肪抽取出来,再注射到胸部,可以达到瘦身加丰胸的双重效果,而且安全性很高。
经过考虑后她同意做吸脂丰胸手术。手术后的第二天,小张就感觉到腿部异常疼痛,走路都成了问题,没过多久,她的腿腹部吸脂处出现皮肤溃烂、坏死的状况,而医生李某却称是因为自己经验不足,敷料过紧所致。一个多月后,她从该诊所出院时却发现自己的皮肤发黑发紫、疤痕增生,且膝关节处疼痛,甚至无法弯曲。李某却告诉她,疤痕和皮肤发黑发紫是术后正常反应,一年后就会消除。
小张说,去年4月,她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做检查,结果得知自己的乳房内有假体存在,怀疑假体外溢,医生建议尽快取出假体。而为自己做手术的医生李某仍然坚称乳房内并非假体,而是为了延缓注入的脂肪被身体吸收而注射的生长因子,对人体无毒害,并且会被吸收。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小张找到了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局,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发现,当时李某在小张乳腺下注射的是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也就是俗称的“奥美定”),由于其对人体有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6年4月就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得知自己被注射了被国家禁用的物质之后,小张于2009年5月底到北京进行了乳房假体取出术。经过数次手术的小张,乳房严重畸形、不对称,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同时,经过专家会诊,小张的腿腹部疤痕及色素沉淀不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行消失,必须进行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