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者年仅13岁为初一学生因法律对性用品购买者无年龄限制律师称原告难赢官司
2003年12月18日,佛山禅城区的梁女士将家门口的一家成人用品店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店老板向年仅13岁、正在读初一的儿子出售自慰器,导致儿子一度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学习成绩下降。“我儿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商家难道不承担责任吗?”梁女士气愤地说。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我国法律并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性用品,梁女士将遭遇法律空白。儿子枕边发现自慰器
3年前,家住禅城区卫国路的梁女士和丈夫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儿子梁强(化名)。12月14日下午,梁女士在收拾儿子的房间时,发现一个画面十分显眼的包装盒。盒子上面画着一个坦胸露怀的女郎。梁女士打开盒子一看惊呆了,盒子里面竟然是一个男用自慰器。而且从外表上看,显然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了。
“我突然明白这段时间以来儿子为什么总是精神不振,晚上喜欢一个人长时间躲在房间,而且早上喜欢睡懒觉。”想到儿子种种反常的表现,梁女士恨不得当时就跑到学校把儿子揪出来。
当晚儿子放学回家后,梁女士立即对其展开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且追问那个东西的来龙去脉。梁强最终承认自慰器是他半月前花280元钱从家门口不远处的一家成人用品店买的。每次“玩”过之后,他都把它藏进衣柜里并用衣服包住,这次因为早上忘了藏匿所以被母亲发现。
商店老板坚称无过错
梁女士拿着自慰器找到店铺老板,向其提出两项要求:退货、向儿子道歉。店老板陈某的妻子承认她的确向梁强卖过自慰器,但是对梁女士的要求予以拒绝。失望而归的梁女士想到通过媒体和法律途径公开这件事情。“有关部门应该管管这些性用品店的行为了。”梁女士气愤地说。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卫国路旁这家出售成人用品店进行采访。店老板表示,他的妻子刚从外地来帮他做生意,没多少经验。“其实阿强每天都从这里路过,我知道他还在上学,如果当天我在的话或许会考虑不出售给他。”
陈某的妻子称,阿强当天是和另外几个男孩子一起进来挑选的。阿强身高超过1.6米,不仔细看很难看出只有13岁。“工商局没有规定这些东西不能卖给未成年人,只要我们的商品不是假冒伪劣就可以向人们出售。”陈妻坚持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