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公主登上英国王位后,开展了一场著名的运动,便是性禁锢。除了规定不准看到女人的脚,女病人找男医生诊病时只准在模型上指出病痛的部位等之外,还制订了许多在性方面的惩罚措施,例如:为防止男孩手淫,令制造一种特殊的网套,规定家长要在睡前把它套在男孩阴茎上。为了更有效地抑制勃起,还在套里安装了尖钉,这样,当阴茎勃起碰到钉子时便会被痛醒,从而避免了一次“无生殖意义”的排精。手淫,在当时是一种罪过。基督教对这类罪过罚得更重。例如:教士若在教堂里手淫,罚禁食30天,如果是主教违禁,则禁食50天。于是,与遗精现象一样,年青人凡有此习者过后常常不能自拔,一种负罪感成为这些人的精神枷锁,失眠、萎靡、消极现象也层出不穷,有的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然而,现代科学已对手淫的后果下了客观的结论:手淫既不是不正常的,也不是对身体有害的行为。这个看法已得到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医师的广泛认同。从现代医学和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手淫是人类的一种正常生理活动,是一种为了缓解因性紧张的积累而导致的不安和躁动的宣泄手段。 男女的发肓过程,一旦到了青春期后,在性激素的不断增加和累积下,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性冲动和性要求。而这时又正处在性生理已成熟但心理发肓尚未成熟的性不平衡发展阶段(有人称此时是“暴风骤雨”时期),也就是说,他们正处在性憧憬和性饥饿的状态。在对性的疑惑、幻想、好奇的驱使下而出现了手淫的生理活动。对于男性而言,在性发肓不断成熟的过程中,精囊腺的腺液也在不断地增多,这种增多导致性紧张的睡眠中会以另一种形式予以缓解,这便是“梦遗”即在睡梦中涉及有关“性”内容而不由自主地排精。由此看来,适度的手淫和偶尔出现的梦遗,都应视为正常的生理现象。 时至今日,不会有人再在阴茎上套上那种愚昧的网套。然而,不少人还有一种无形的“网套”未能解除。有些曾有偶然性手淫经历的年青人反映,确有许多所谓“后遗症”的存在。如有20多岁自称“打工仔”的读者称,既往有过手淫,属偶然性,现已有未婚妻,同过房,却不易射精,且性兴趣有渐渐下降现象。他为此忧心忡忡,断定是由于过去手淫所致,并说自己已由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一变而为“死气沉沉”的“少年老成”。后经了解,他与未婚妻住的都是集体宿舍,每次“合欢”都“在天做被、地做床”的环境下,既无卫生设施,也无安全保障,慌慌张张的结束,双方性兴奋均无从发挥,因而出现不易射精及兴趣下降现象。这本来是环境与心境造成的,他却因此归罪于手淫。有一外省读者称,他有10年手淫史。婚后3个月妻子已有孕,他怀疑这孩子不是他的,因为据说手淫可以造成不育。这说明他背上沉重的“不育”包袱达10年之久了。德国著名性学家格瑞辛格认为,如果说手淫有害处,那害处并不是由于手淫本身,而是由于社会对手淫的态度以及此种态度敏感的人在心理上所引起的反应。 以上说明,适度手淫是无碍健康的,不必因此而自忧。但这里提出了一个“度”的问题,究竟怎样才算适度呢?所谓适度,系指每个月约一两次左右,且在过后不会出现疲劳、理解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以及其他身体不适的现象。如果过度了或形成“习惯性手淫”,则会荒废学业,或致事业无成、损伤身体、消耗能量。有人测试过,一次手淫的能量消耗和百米赛跑差不多,如果过频,势必造成体能的过度消耗。而习惯性与非习惯性,则有一个明显区别:非习惯性手淫则是故意通过手淫以寻求性的兴奋,有的甚至在公开场合也不能自拨,这才属于不良的性行为,应在心理医生指导下自觉地予以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