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中,经常有一些朋友问:“我的这种行为,或者他(她)的那种行为,是不是有点不正常?”有一对夫妻,由于妻子有病不能性交,只好相互用手刺激来代替。这本来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但夫妻俩都怀疑自己是“不正常”,都抱怨是对方迫使自己这样做的,最后竟然误以为自己是“性变态”,结果不仅双方的感情面临破裂,而且两人都觉得自己在“正常人”面前抬不起头来,自卑到影响工作、影响与同事来往的地步。这实在是不值得。
但是这种不该发生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实在太多了, 只是人们不好意思说出来而已。社会调查发现:在很多人的脑袋里,其实并没有装进去多少真正科学的判断标准,但是对“正常”的祟拜与追求,对“反常”的恐惧与自疑,却如蛛网般层层缠绕,如铁树般根深蒂固,是该仔细说说的时候了。
正常不能靠想当然
由于我国过去很少传播科学的性知识,尤其是具体性行为方式的知识,因此有许多夫妻从来也没有听说过还有别的方式方法或习惯,只好把自己目前所用的方式或者过去的性生活习惯盲目地自封为“最正常”的或者“本来就应该这样”。至于为什么,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这还是好的。还有一些夫妻不仅自封正常,还进一步发明出—些理由来证明自己正常,甚至认为自己的方式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那可就不妙了。例如在我国西北地区有一种民间说法:丈夫不能吻吸新娘的乳头,否则她以后生孩子时就会没有奶水。大多数夫妻听了,哈哈一笑也就完了,但是偏偏有一些丈夫坚信不移。妻子产后缺奶,就认定是因为自己新婚之夜犯了天规。最后把妻子也吓得一点奶水都没有了。还有另一种民间说法,认为丈夫吻吸妻子乳头就变成了“儿子吃奶”,非常有失尊严。一些女性在讽刺挖苦男人时,也常用“吃我的奶”来贬低对方的辈分。例如对那些过分注视妻子胸部的男人,女性常常摔给他一句:“干看吃不着!”结果,妻子乳房似乎成了一个禁区。有一位知书达礼之人竟然说这也叫:“乱伦”,因为丈夫变成了儿子。如果您没有脱离老百姓日常生活,肯定会听到类似的民间说法。因此毫不奇怪,在笔者调查中,居然有70%还多的丈夫从来没有吻过妻子的乳房。其实,除了阴部之外,乳头是女性身体表面最敏感的部位。大约有1/3的女性,仅仅是由于乳头受到足够的刺激,就可以产生充分的性兴奋,直到达到性高潮。那些想当然的丈夫们,失去的是夫妻性生活的和谐美满;换来的是迷信和冷漠。
正常也不能靠断章取义
近年来,性知识的书籍、文章多起来了,但是许多夫妻还没有学会如何筛选和鉴别,结果又出现了新的误区:从迷信“老人说的”到盲从“铅字印的”。例如说许多男人都关心自己的阴茎是不是足够长大,性生活次数是太多还是太少,等等。那就找书看吧。他们却偏偏爱看文学的性描写,从西村寿行一直到“案例选编”,结果种种谬误重复像谣言一样的说法就四处传播开来。有的未婚男儿,连性交的任何可能性都没有,却因为怀疑自己的阴茎太小而想自杀。有的妻子去找医生,说丈夫是小说里写的那种“性欲狂”。一问才知他们夫妻的性生活次数其实是低于健康人平均数的(这绝不是不正常),医生告诉妻子,妻子又告诉丈夫,没想到丈夫也跑来了,非要让医生给他治治“性冷漠”。
短短的10年间,我们通过各种途径,已经打听到了大量的关于性的新词汇,比以往几千年还多。但是我们真懂的又有几个呢?于是,每流传一个新词汇,总有一大批人根据它来怀疑自己是“不正常”,更多的人则是用它来怀疑别人“不正常”。1985年,第一本性医学书出版后,就不断有人断章取义,把自己诊断为“性障碍”,而全社会似乎都把志愿独身的男女诊断为“性变态”了,再往后关于口刺激的词汇(甚至录像)流传开了,于是一部分人坚定地认为:凡是这样做的人都是不正常,而另一部分人则坚定地认为:不这样做的人才是不正常。现在,又流传开“同性恋”这个词,所以有人公然声称:解放后,这种丑恶现象已经被根除了;而另一些人则把同性之间的友谊统统怀疑为“同性恋”。
有位诗人写道:如果我有一只表,我就可以知道现在是几点,如果我有10只表,我就无法知道现在是几点。如果我有100只表,我就不得不去思考:时间到底是什么?性知识也是如此,面对林林总总的书报,我们的第一个办法就是多看一些,而且对照看看。发现有互相矛盾的地方,那么宁可都不信,也别偏听偏信。第二个办法是初步筛选一下,。看看那篇文章所说的事情有什么根据。如果只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么不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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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字不能说明正常不正常
近年来,关于人类性行为的调查多起来了,统计数字也就多起来了。但是有许多夫妻还不明白:数字只对了解社会和人类有用,万不能根据它来判断任何一个人的性行为是不是正常。
首先很多人都在做的事,不管百分比有多高,不一定就是正常的事。反过来,只有很少人做的事,也不一定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我们只按人多人少看问题,那么我们自己首先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例如,笔者的调查发现,有80%以上的夫妻从来没有做过“口交”。对一部分人来说,这大概正好证明不这样做是正常的,但是且慢,同一次调查中也发现,大约80%的丈夫也从来没有在性生活中充分地表达爱情。那么这也是正常的吗?难道我们人类的性行为,就应该只完成生理过程,根本不需要感情色彩吗?
再如:使用非男上位方式的夫妻只占20%多,但是能够帮助妻子达到性高潮的丈夫也只占到约20%。难道这两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吗?恐怕反对变化方式的人,即使不承认自己还有封建大男子主义的余毒,至少也是没有尽到丈夫的职责。
其次,任何平均数也不能说明正常与不正常。最典型的例子是所谓“早泄”。美国有一个调查,发现丈夫在性生活开始后,平均3.2576分钟就射精。这里且不谈这个调查是否准确,只是想问:如果早0.0001分钟射精,该不该算是“早泄”呢?无论人们提出什么样的具体时间标准,都存在同样的问题:早0.0001分钟算不算?人不是机器,而且即使是一般的机器,恐怕也不可能如此精确。所以,用平均数来判断是否正常,显然是荒谬的。
类似的例子还有:多大年龄的人多少天过一次性生活。笔者掌握着这方面的平均数,但是不愿意公布,因为肯定会有不少人又根据它来给自己“诊断”。比较传统的人会因为自己“纵欲”而自我折磨;比较现代的人又会因为自己“性冷淡”而去瞎吃“补药”。这又何必呢?你就是你,你的性生活次数是因你自己的和双方的许多因素决定的。别人的次数则是因别人的各种因素决定的,根本就不能笼统地用其结果来互相比较。通俗点说:衣服有麻的、棉的、绸的、毛料的,要看你什么时候穿,穿了干什么去,怎能绝对地说毛料的就好呢?性生活也一样,对你们夫妻正合适的,就是正常的。所以,国际性学的创始人之一金西教授有一句名言:“不正常的性行为只有一种,那就是不美满的性行为。”
可以说,时下流传的许多用来判断性生活“正常”的标准,要么是没有根据的,要么就是谬误。但这绝不是说什么都正常、根本没有不正常的情况。
从性医学的角度来看,凡是已经出现病变或者极可能引发病变的性行为或性生活方式,当然都是不正常的。例如,跟一个有性病的人过性生活,又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那么不论双方的具体性行为多么普通,多么符合一般人认为的“正常”,它也肯定是不正常的。但是也要注意,绝不能自己瞎猜会有什么结果。我们中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说法,叫做“劳色伤身”。不但约有60%的男人相信它,还有约一半的女人也相信它。如果仅仅从生理上来讲,那么无论男女,无论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不舒适的现象,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根本不必去考虑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所谓勉强,当指女性经常是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男性则常是: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看黄色书或录像来“激发”自己,甚至强行自我刺激(俗称“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这无疑是不正常的,甚至相当有害。因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之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这就是“不应期”。它是对男人的一种天然保护。如果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人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当然有害;只不过不是因为“劳色”,而是因为勉强。
此外还要注意:有些情况虽然很可能引发病变,但是同时也有一些预防措施,只要用得对头就不会有后果,就是正常的。例如我国大多数人都相信:经期、孕期和产期绝对不可以过性生活。但是确实有一些女性,恰恰是在这期间的某个时候,很需要过性生活,尤其需要那种能充分表达爱情、体贴和亲密的性生活。行不行呢?首先要真正明白,究竟是什么会带来危害。一是不卫生,引起女性内生殖器官的感染:二是动作不恰当,损坏女性那些此时很脆弱的身体内部部位。因此只要避免这两种情况,就不会有危害,就是正常的。那么为什么医生总是劝人别这样做?一是因为绝不是每个女人此期内都有性要求,所以不能“普及”这种事;二是因为在怀孕后期和初产之时,女性器官过于脆弱,根本不可能承受性生活。第三则不好直说,也许是医生觉得,您的性知识水平、消毒能力和适当表达爱情的心理素质还不太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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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心理学和性行为学的角度来看,所谓正常,绝不能仅仅看一方当事人是否获得美好的感受,更要看一起过性生活的双方是否共同参与、共同享有、共同快乐。最常见的例子是:有些丈夫像强奸一样跟妻子过性生活。如果只看丈夫,他的行为很普通,跟以前一样,而且确实获得了性高潮,那么这次性生活对他来说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妻子呢?除了真正的受虐待狂,天下哪有一个女人会因此而快乐?所以“婚内强奸”是不正常的,在有的国家还是犯罪。反过来,不论夫妻的具体性生活方式多么奇特,多么罕见,只要是同享同乐(绝不能有丝毫勉强),那么就毫无疑问是正常的。
目前经常出现一些丈夫“开发”妻子的现象。尤其是一些被各种色情材料欺骗了的丈夫,总是想“多来几招”。妻子明明不愿意,他们却总是说:“女人都要假装不愿意,做多了就愿意了。”甚至说:“坚持就是胜利。”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常的,因为丈夫是在用一时的新奇损害着整个爱情与婚姻。当然,也有一些妻子是由于自身的观念问题而无法与丈夫共享性生活。最常见的是由于对性生活存在种种错误看法,逐渐自己压抑了自己,形成“性冷淡”或缺乏性高潮。如果丈夫恰好也是性欲低下,那么双方相安无事,不能说是不正常。但多数丈夫对性生活的需求总是比较强烈的,如果双方感情较好,婚姻很有价值,那么妻子的性冷淡当然就是不正常的。近年来,关于各种性变态的知识流传开了。许多夫妻看了一些关于变态性行为的描述,就开始怀疑自己或对方在夫妻性生活中的某些表现,例如有些丈夫喜欢在性生活中采用剧烈的动作,甚至显得狂躁、粗俗、疯癫或者有意伤人,有些妻子则是喜欢丈夫这样做,不这样反而不容易达到性高潮。还有一些夫妻正好相反。这能叫变态的“施虐狂”与“受虐狂”吗?再如,有些丈夫一回家就喜欢脱得光光的,这是“露阴癖”吗?有的丈夫喜欢探究妻子的阴部甚至内阴,这是“窥阴癖”吗?还有许多行为,如果单从表面看,跟书里写的性变态确实有相似之处,那么如何来判断是否正常呢?
一般来说,真正的性变态有五大特征。第一,当事人并不是因为喜欢做某种事才去做的,而是被某种力量所强迫所驱使,自己也难以改正。第二,当事人既不会“预谋”,也不会客观地考虑所带来的后果。第三,当事人的行为是一贯的,没有明确原因的。第四,当事人常常用变态行为来取代大部分现实性生活,例如真正的施虐狂和受虐狂往往并不真去性交,露阴癖和窥阴癖则是根本就不会触及对方。第五,当事人一般不选择对象,既不是只对妻了,也不是只对外人。
如果不符合这五个特征,那么在社会上发生的事就纯粹是流氓犯罪,应予严惩;在夫妻间发生的事有的确实是虐待或伤害犯罪,但大多数恐怕是对性生活方式有某种偏爱,或者形成了某种习惯,应该通过双方沟通与交流来协调。
从性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所谓夫妻性生活中的不正常现象,许多是由于双方的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家庭背景和社会阶层差异所造成的,往往不是任何一方的个人错误。例如,性生活必须充满激情,但是男人常常把激情理解为动作上的“发狠”,而女人却往往认为应该是心灵上的“过电”或“爆炸”。再如,丈夫常常相信:不同的动作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效果,而妻子则认为:情感上的、持续的相互感应才是最好的效果。如果夫妻双方对这种深刻的性别差异缺乏理解,就很容易误认为对方是不正常的,甚至误认为“天下异性都好,只有我这个配偶才坏”。
此外,人们常常忽视或者没有想过:在不同社会阶层中成长起来的人,常常会有非常不同的性行为方式和性习惯,而且往往是终生都难以改变。如果两个出身于不同阶层的人结成夫妻,又不懂阶层差异,就很容易在正常这个问题上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阶层的夫妻,当有一方开始采取其他阶层的性行为方式时,另一方也会认为他(她)是不正常。例如体力劳动者阶层一般认为,自我刺激(“手淫”)是没本事的人才干,性幻想是“这山望着那山高”,性爱抚则是“瞎耽误时间”。他们讲求直接和效率。脑力劳动者阶层往往正相反,讲求变化和情趣,对各种性方式的禁忌相当少。如果一对夫妻中出现其他阶层的性习惯,那么至少可能有一方会觉得,这是不尊重我的社会人格与地位。
总而言之,如果夫妻对是否正常非要弄个水落石出,那么就必须从性医学、性心理学和性社会学的不同角度来全面思考。如果情况并不严重,那么对一般夫妻来说就不必深究。相信自己相信对方,相信双方的情感,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