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花季少女何玲玲(化名)没有想到,自己因为误发了一条短信而招致杀身之祸。8月28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何玲玲致其死亡的罪犯曹某执行死刑,这也是巴中今年的首起死刑执行案件。
现年36岁的曹某,系巴中市巴州区人。2009年9月,曹某收到被害人何玲玲(女,时年16岁)的误发短信而起歹念,多次与何进行电话和短信联系,后来两人见面相识。
同年10月13日,曹某邀何玲玲在巴中城区见面,当晚8时许,何玲玲搭乘曹某驾驶的摩托车返家,当行至三汇镇四村时,曹某紧急刹车将何摔倒在地,随即,曹双手卡住何玲玲颈部,使何失去反抗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何玲玲因颈部受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于2010年6月30日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
宣判后,曹某不服并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核准死刑判决,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要求对其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