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某知名高校七旬退休老教授应征某中年妇女一则征婚广告,没想到,恋爱谈了7年还是没有走进婚姻殿堂,一怒之下,老教授愤而向女方讨要21万余元“恋爱费”。25日,普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女方对21万余元“恋爱费”矢口否认。七旬老教授应征黎先生为上海市某知名高校退休教授。2000年,他看到时年40岁不到的虞女士在某本杂志上登的一则征婚广告后,便欣然应征。第一次见面,两人便确立恋爱关系,开始进一步交往。
黎教授说,交往之后,他对虞女士提出的要求几乎百依百顺,“她说要买自行车,我就给她买自行车,她说要买手机,我就给她买手机。只要她提出来,我都尽可能满足她”。“恋爱账”7年21万元
后来,黎教授又与虞女士约定:如果两人最终没有结婚,虞女士需要返还黎教授为两人恋爱所花的一切费用。此后,黎教授一边大胆花钱恋爱,一边细心记录账目。他的账目显示,从2002年虞女士失业起,就一直为虞女士提供生活费用,每月分两次共给至少2000元。
与此同时,黎教授也开始多次向虞女士提出结婚要求,但总被虞女士以种种理由拒绝。2007年后虞女士便开始疏远他,并多次向他发短信表示两人缘分已尽。无奈之下,黎教授将长达7年的“恋爱费”一并打印出来——账目显示,至2007年6月底,他已经为虞女士花了21.3399万元。女方否认“恋爱账”
不过,出乎黎教授意料的是,面对他递过去的“恋爱账单”,虞女士坚持着不肯签名,“她说,签名就不续缘,续缘就不签名。”而最后,两人还是没有续缘。一怒之下,黎教授便将虞女士告上了普陀区法院。
在法庭上,虞女士虽承认了两人的恋爱关系,但对黎教授所说的21万多元“恋爱费”,给予了全盘否认。她说,她一直有正常的工作,有足以维持自己生活的资金,黎教授并没有为她提供过所谓的生活费用,她也没有接受过黎教授的任何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