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旧称性倒错泛指性爱异常的一种性心理障碍的类别。它包括露阴癖,窥淫解、恋物癖、异性装扮癖等多种类型,其共同特征是性兴奋的唤起、性对象的选择以及两性行为方式等出现反复、持久性异乎常态表现。如患者以不寻常的露阴窥淫行为和性想象做为性满足的根源。在人类社会中普遍认为两性之间性器官接触(性交)方式做为合理方式;但露阴癖、窥淫癖患者照例与被害人不做这样的性接触或不做为主要性满足方式。性变态的行为不以生殖为目的,是性变态的行为往往使生殖作用成为不可能,这足以说明性变态行为显然有别于正常人。
人们的性生理和性行为,是属于常态还是变态,有时较难划分,要看它是科学还是谬误,要看它的发展程度如何。
譬如说,男女性生活而感到十分兴奋时,有相互咬齿的现象,这叫“情咬”,这是正常的;如果一定要把对方咬出血来,甚至咬下一块肉来,这就变态了。
再如,“睹物思人”,这是一种正常现象,可是如果丢开人而单纯恋物,甚至如痴如醉,这就是“恋物癖”,属于性变态的范围了。
性惩罚程度轻微者不属于性变态。例如,夫妻之间吵嘴了,或是丈夫做了一件使妻子十分生气的事情,妻子耿耿于怀。晚上,丈夫要和妻子过性生活时,妻子余狠未消,心想:“不和你过性生活,罚你!”于是狠狠地推开,或一口回绝。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似乎可以理解,不能把它列入性变态的范围。
当然,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病态,并不是认为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在夫妻之间,性交是感情和肉体相互交融的一件十分快乐的事情,如果做得好,双方得到极大的性满足,那么会大大增强夫妻之间的感情。反之,如果性生活过得别别扭扭,或是一方粗暴地拒绝另一方,使对方感到受到侮辱,那是十分伤感情的。所以,即使一时对过夫妻性生活没有情绪,也应好好说明,妥善处理。
据我们调查,女性性犯罪的性犯罪动机,有19%是为了性报复。她们由于受过男子的玩弄和伤害,就认为天下的男子没有好人,发誓要玩弄男人,对男人实行惩罚与报复。于是主动地去勾引男人,在性交过程中对于男方实行肉体上的性伤害,或设法使男方痛苦,使男方身败名裂--这种心理和做法当然也是变态的。
由此可见,为了发泄一时的不满情绪而进行性惩罚,但不伤害对方身体,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事情过了度,那就不是常态,而是变态了。
有关专家认为异常性行为与基因、染色体和性激素无关;他们除了在性欲、性欲对象和性欲满足方式上表现与众不同外,其它人格特征与正常人没有显著表象差别。但性变态同疾病一样,对这些人应及时采用心理治疗,来解救这些人。
性变态的病因:
由于成因复杂,现仅就主要是心理一社会因素方面,由实际病(案)例出发概括较多见因素如下:
1.恋爱失败。
(l )较多见的是遭受恋爱挫折,如失恋、单恋、在交朋友时痛遭或屡遭失败、挫折。
(2)与配偶的相互关系的困难、不满意、不融洽。许多性变态患者对配偶缺乏或没有满意的相互关系,常见的是患者在性生活上表现缺乏热情、兴趣、被动性很明显,有的甚至采取回避或厌倦或恐惧态度。不少见于患者是性功能障碍患者。有的是与配偶的任何亲密接触上都感到极大的不舒服。有的患者是在与配偶的相互关系上长时间缺乏能力,感到困难。有的害怕与恋爱对象交往。多数学者看到患者在正常恋爱已经受到抑制的时候产生性变态。有一些患者可以追查到对恋爱对象存在厌恶经验。夫妻间不和睦、对方患较重躯体疾病,性生活不满意等都可以导致性偏离行为后果。
2.心理社会因素:
3.早期不良经验:
#p#分页标题#e#4.淫秽,色情物品的影响:
5.早期性偏好:
性变态的症状:
(一)露阴癖。
主要表现是反复、强烈的,涉及在异性生人面前暴露本人性器官的性渴求和性想象,并付诸行为,一般至少持续半年,男性患者多于女性患者。以这种露阴行为做为缓解性欲的紧张感和取得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来源,患者对受害人没有进一步的性接触。这与强奸犯以露阴作为性挑逗的一种手段,进而实行强奸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露明的频率因人而异,可有明显差别,少的可数月或一年仅数次发生,多则频发可数日、数周一次,有的患者可累积发生数百次露阴行为。大多数发生于青年早期。
(二)窥淫癖。
反复的,强烈性渴求和性唤起想象涉及的是窥视异性裸体或性交行为,并付诸行为,至少持续半年。异性恋和同性恋者中都可能存在此种行为,但以窥淫等偏离方式做为性满足的主要或唯一的来源。
(三)恋物癖。
系指反复出现以某种非生命性物品或异性躯体某部分做为性满足的刺激物。抚摸、闻嗅这类接触性敏感区的物品(或伴有自慰行为),或在性交时患者本人或性对象持此类物品即能取得性满足。此类性渴求性想象反复出现不少于半年才能诊断为恋物癖。此类物品称为眷恋物,它们都是带有特殊的性刺激意味的东西,此类眷恋物如异性或同性的剃须刀、袜子、胸罩、内裤、安全套、卫生巾等,对方的头发、足趾、腿等可能归入其内。此性变态行为,异性恋患者多于同性恋患者。
(四)异性装扮癖。
反复、强烈性渴求、性想象涉及异性装扮,并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通常开始于5到14岁这一年龄阶段着异性装束并在此时往往还有手淫行为,并通过它加强性兴奋性。大多数患者在正常性生活上没有困难,有的患者只表现为性欲低。少数患者穿着异性服装只是为了获取舒畅感。
(五)性窒息。
一般是选择一个隐蔽地方如浴室、寝室、地下室以避开被人发现,通常应用的是绳索一类东西紧勒颈部或身体别的部位例如生殖器部分或悬挂的上吊方式以限制呼吸。少数被报道是用塑料袋、面具、绷带或吸入有害天然气等工具或方法。致死案例都是由于不能自我解救时导致窒息死亡的,死亡年龄多在12到17岁,大多数是未婚者。
(六)恋童癖。
以青春期前儿童(一般是 12、13岁或更小)做为性对象。
(七)性摩擦癖。
反复、强烈的性渴求、性想象,典型包括使用阴部对陌生人身体敏感部位进行摩擦,并付诸更进一步的行动,至少持续半年。
(八)性施虐癖、性受虐癖。
性施虐癖是反复、强烈的性渴求、住想象涉及对性对象施加心理或躯体性伤害行为,以取得性兴奋、性满足,并把它付诸行动,至少持续半年时间。与之相反,性受虐癖以承受此类伤害或痛苦以获性兴奋或性满足。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并存。
(九)易性癖。
主要特点是心理上对自身性别认定与解剖、生理上的性别特征恰好相反。持续存在改变本人性别解剖特征以达到转换性别的强烈愿望。通常开始于青年期,儿童期多与异性同伴为伍,穿着异性衣着,但不产生性兴奋(与异性装扮癖不同),具有异性化的言语腔调、体态、举止表现。他们厌恶自己的性器官,要求进行变性手术以转换性别。这种愿望一般都持续下来,有的企图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