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子婚礼当天未收到800元礼金逃婚新郎起诉索赔。婚礼当天,只因男方没给付800元的下轿礼,女方便气愤逃离婚礼现场。为此,男方速将女方告到法院,称女方的行为让他颜面尽失,精神上也受到严重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并支付精神赔偿。日前,南京市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男方诉请进行了酌情认定。
女子婚礼当天未收到800元礼金逃婚新郎起诉索赔。2013年,家住溧水的小赵和小丽经人介绍认识,发展为恋爱关系,并领证结婚,之后按照农村习俗办理酒席。婚礼当天,双方亲戚都如数到场恭贺。可到了拜堂的吉时,却迟迟不见女方下车,原是女方索要800元下轿礼。但这800元到底给还是不给,男方一直没有明说,只让女方先下车拜堂。可女方哪肯依,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最终,女方气得逃离了婚礼现场。双方的感情是无法再延续了,让小赵耿耿于怀的是,他所付出的彩礼,实在不甘心竹篮打水一场空。为了讨回彩礼,他将小丽告上了溧水法院,并要求支付精神赔偿3万元。
溧水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家庭状况,酌情认定小丽返还小赵彩礼22000元,并判决双方离婚。但对小赵要求小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不予支持。